1、投资形式 举办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; 举办独资企业; 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、补偿贸易; 设备租赁; 转让先进、适用技术; 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发经营; 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; 其它合作方式。 2、审批权限 绍兴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: ·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和允许的外商投资项目 ·总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合同 ·总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下的补偿贸易合同 如超过上述额度的项目和合同,可由绍兴市上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办理。 3、投资引导 为农业、能源、原材料、交通、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; 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,促进产品升级换代,以增强出口创汇能力; 提供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、推动技术进步的先进运用技术、设备;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,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,提高产品的加工深度和质量; 原材料和市场“两头在外”的加工、装配;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; 新区工业园地建设; 旅游资源开发。